社区法律

常言道“养不教,父之过”,在法治时代,尚未成年的孩子在外闯祸伤害到他人时,父母除了会受到“养子不教”的道德谴责外,往往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然而,在一些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事件中,也常听到另一种声音,“不是我们养子不教,而是这孩子根本不听教。”——那么,当未成年人做出违法行为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如何担责呢?对此,越秀区登峰街两位社区法律顾问广东启源(南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小花、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婷结合去年11月接到的一起越秀区居民咨询,为“问题少年”的家长们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回顾

登峰街居民陈先生(化名)的妻子10年前因病去世,此后未再娶,一直与儿子陈楠(化名)相依为命。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并不高,加上工作繁忙,陈先生一直疏于对儿子的管教,父子之间也很少交流。去年9月,陈楠升上高中,15岁的他进入青春期,不仅变得非常叛逆,还渐渐无心向学,常逃课外出与一些不良少年混在一起,在校内欺负弱小。陈先生为此经常收到老师投诉,虽然他曾多次尝试与儿子沟通,但由于长期缺少互动,父子俩早已产生隔阂,每次都不欢而散。

眼看着儿子的行为越来越不可控,陈先生在痛心和懊悔的同时,也担心儿子未来一旦闯下大祸,自己也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为了进一步了解身为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陈先生去年11月来到社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

律师分析

针对陈先生的问题,越秀区登峰街社区法律顾问广东启源(南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小花、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婷依次从刑法、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进行分析。法律顾问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陈楠处于“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段,从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来看,需依次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三方面分析。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在校内校外对其他学生以暴力实施欺凌行为、伤情达到重伤或者死亡的,需由其本人承担刑事责任,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最终判决其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需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未成年子女在校外对其他学生以暴力实施欺凌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在校内对其他学生以暴力实施欺凌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上述违法行为导致的罚金,如行为人有财产的,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行政责任方面,根据《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三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相关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校内校外对其他学生以暴力实施欺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上述违法行为导致的罚款,如行为人有财产的,从其本人财产中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记者 杨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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