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宏观政策,统筹指导地方开展法治副校长有关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关于适用范围,该办法主要调整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该办法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充分发挥各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能力和特长。

聘任机制方面,该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其中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动态调整;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需派出机关和任职学校给予充分保障和支持。一方面,派出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派出的法治副校长在任职学校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鼓励、支持其履职尽责。该办法还特别规定,派出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为在偏远农村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学校任职的法治副校长给予食宿、交通等补助。另一方面,学校要按照该办法规定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记者 吴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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