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再出“严”招!日前,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要求监测组织部门、学校和检测机构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学生个人和视力等信息等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学生近视等常见病监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要对相关检测机构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无资质的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学校开展学生视力监测等工作,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

针对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

(记者 吴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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