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以及个人对自身安全与自我隐私保护的需要,很多居民都会选择在门口安装监控,但如果安装不当,却有可能造成侵害他人隐私权的纠纷案件。海珠区江海街的王先生和陈小姐就发生了一起“楼道监控装置侵害邻里隐私权”的纠纷。最终法院是如何进行判决的呢?

案件背景:

顶楼装监控,拍到邻居家

广东华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台涌、马骝岗社区法律顾问伍浪岩律师是本次案件的受理律师之一。他告诉记者,王先生是江海街道的村民,一家人居住在自建房的四楼(顶楼),为保障居住安全,王先生除在一楼安装监控装置外,还在四楼安装了一款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监控设备。

由于身处城中村,邻里间的房屋相互间隔比较窄,有的地方是“握手楼”。租住在王先生家对面的陈小姐虽然是在三楼,但与王先生一家相距不远,只要陈小姐稍微一抬头就能看到王先生一家。一次偶然的机会,陈小姐发现王先生装的监控设备还可以转动,扫视到了自己的客厅与卧室。这下陈小姐不淡定了,感觉自家的隐私遭受了王先生的窥视和监控。于是陈小姐登门,说王先生家的监控设备与陈小姐家相距太近,且不时对准自家的客厅与卧室,已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要求王先生立即拆除四楼的监控装置,并删除原来的监控记录。王先生则说,自己也是考虑到城中村的治安环境和人员复杂,出于安全需要才安装这套监控设备的,不愿拆除。双方争执不下,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此后,陈小姐通过电话咨询伍浪岩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处理方法:

侵犯隐私 拆除设备

伍浪岩律师去年11月接到陈小姐的咨询电话后表示,王先生虽是在自建房屋上安装监控设备,但设备拍摄的范围超出其自有领域,摄入了原告的居室。而居室具有私密性,是个人生活安宁的起点和基础,对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至关重要。王先生的监控设备能通过可视成像、手机操作方式启动拍摄,并可长期录制视频并存储,且与陈小姐居室相距较近,很容易获取陈小姐居室内的私密信息和行为。因此,王先生的安装行为已侵害了陈小姐的隐私权。如王先生不同意拆除监控设备,可诉至法院,诉请王先生予以拆除,并赔礼道歉和赔偿其精神损失。

陈小姐再次与王先生进行交涉,要求拆除安装在四楼的监控设备,但王先生仍固执己见,不愿拆除。此后,陈小姐在2021年12月初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和解结案,王先生拆除了安装在四楼的监控装置。

律师释法:

正当规范使用智能家居产品

本案就人工智能装置的使用与隐私权的享有发生冲突时的权利保护序位进行探索,强调了隐私权的优先保护,彰显了人文立场和人格保护原则,对于正当、规范使用智能家居产品,避免侵害人格权益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记者 李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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