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有一楼七层楼的住宅楼,李某家住五楼,张某家住七楼。2017年8月份,张飞家装修,把阳台和卫生间之间的墙砸了,把坐便移到阳台上,原来的卫生间部位改造成淋浴间,相应的排污管道也进行了改造。

自从七楼重新装修后,家住五楼的李某家就感觉到室内有异味,后经查看,发现七楼阳台排污管有变化,经了解认为是改造卫生间导致排气受阻、反味。经交涉,张某称,李某家住五楼,自己家住七楼,自己改造卫生间如果导致反味,也应当是六楼邻居交涉,五楼的李某不应越过一层找他。

无奈,去年8月李某委托律师将张某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恢复卫生间原状,排除妨碍,并赔偿自己损失。

对于噪音、挡光等常见的相邻关系纠纷,法院经常受理,但对于楼下邻居反映楼上改造卫生间之后导致其家内反味这样的纠纷,法官表示,这还是第一次遇到。于是,委托一家司法鉴定部门对李某家是否因楼上改造卫生间导致其家反味进行鉴定。

鉴定部门在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到双方家中进行勘察,当场指出七楼的张某家改造卫生间和阳台导致下水管道移位,影响排污。

日前,对于鉴定意见,双方表示认可。张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礼道歉,并请求法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家在2022年4月25日之前将主下水道恢复原状,排除对楼下李某家的妨害。鉴定部门收取的鉴定费2000元双方各承担一半,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某承担,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律师王金海说,法院依法调解,维护了良好的邻里关系。相邻之间,不能因装修房屋影响邻居采光、通风,不能因自己家的电器、宠物产生的噪音影响邻居正常生活。虽然相邻关系从字面看是“相互毗邻”,貌似得户挨户,但本案中,五楼七楼共同使用同一排污管,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隔层”也视为“相邻”,受到侵害方可以依法“越层”主张权利。一旦发生纠纷,不因双方居住是否“隔层”、“隔院”,认为自己受到侵害的邻居均有权利要求停止侵害。

(记者 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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