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在酒店就餐时,因地面湿滑摔伤,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矛盾,刘先生便诉诸市场监管部门。3月2日,记者从襄州区市场监管局张湾市场监管所了解到,经过调解,该事件已画上圆满句号。

去年11月16日,家住高新区的刘先生和朋友一起来到位于春园东路的一家酒店吃饭。饭后,刘先生从酒店厕所出来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左眉骨处挫裂伤。

随后,酒店方及时送刘先生到医院进行头部CT检查,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用。但刘先生提出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与酒店方未达成一致,双方发生了口角。交涉未果后,刘先生将此事投诉到12315投诉平台。

张湾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收到投诉后,及时赶到酒店调查,发现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到酒店消费,酒店方应当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需承担主要责任,消费者是成年人,自身不慎摔倒,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经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讲法规、做工作,双方达成协议,由酒店方一次性补偿刘先生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1800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记者 张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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