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度受理的维权投诉案件中,甄选部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对外发布,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新店开业,4月20日至4月23日全场7.8折。”2021年4月21日,消费者温女士在逛街时,看到石狮某饭店刚开业有打折,遂当场预订了一桌。4月23日,温女士带着几个朋友去吃饭,共消费840元。在买单时,她却发现商家根本没有打折。温女士致电12315,要求商家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接到投诉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与双方联系。经调解,商家同意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和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该案中,经营者承诺4月20日至4月23日全场7.8折,消费者在该期间消费,经营者应履行承诺给予打折优惠。经调解,商家已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消费者。

(记者 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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