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涉赠品为“三无”产品的买卖合同纠纷,以案说法表示赠品免费但不免责,该案消费者经过调解最终获得三倍赔偿。

2020年7月13日,原告刘某丹与被告深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定单》,在该合约“费用明细”处注明裸车价及保险,在“精品约定”中记载“美富特防爆膜”等内容。2021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赠送的汽车玻璃防爆膜并非《销售定单》约定的“美富特防爆膜”,随即与被告交涉。双方交涉无果后,原告于2021年11月2日向龙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三倍赔偿金。

办案法官表示,该院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将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告知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款,双方庭外和解,原告向法院撤回本案起诉。

(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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