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各教育移动应用按照“应备尽备”的原则,及时在教育部备案管理平台进行提供者备案,并落实备案要求。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未经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统一选用的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划分,教育移动应用被分为“学科培训类”和“非学科培训类”两种。针对“非学科培训类”应用,《征求意见稿》要求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一律停止运行。且非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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