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些市民不了解政策和情况,误以为现在购买房屋无需交存维修资金。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依法交存维修资金是购房人的义务。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关系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之后的维修问题。如果不及时交存维修资金,保修期后出现的房屋漏雨、墙皮脱落、电梯损坏、消防设施故障等问题将因缺乏资金而无法维修,甚至危及房屋建筑安全,严重影响居住,最终影响业主自身利益及房屋保值增值。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以说是房屋的“养老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大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大政发〔2021〕14号)要求,2017年7月1日之前取得土地的项目,住宅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按照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2017年7月1日之后取得土地的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售房前先行代交住宅购房人应交维修资金,住宅购房人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按照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并从开发建设单位处取得财政部门维修资金专用收据。2020年新售房屋全部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代交,实现维修资金全部收缴到位。据了解,2018年7月以后,部分房屋因政策衔接问题导致维修资金没有交存到位,随着房屋建成时间的推移,将面临维修资金保障问题。

市住建局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交房或办理产权时,应当核实购房人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对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不得交付房屋或办理产权,否则将根据建设部165号令要求,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市住建局也要求新建住房购房人在收房前及时交存维修资金,同时提醒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要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核查维修资金交存收据,维护自身权益。市住建局提醒已经入住或者已经办理产权但尚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尽快到银行交存维修资金,为房屋保修期满后续维修提供资金保障。

(记者 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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