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昨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并提供关爱保护。

全市层面,新增200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今年首次被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底将实现未保工作站街镇全覆盖。《条例》也将推动民政、公安、检察等部门建起跨部门保护未成年人协作机制,充分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条例》中专设“特别保护”章节,保护那些因各种原因处于“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状态的困境儿童,目前遍布全市的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成为温暖的“中转站”,它们既担负起临时照料,也协助公安进行身份确认等手续。

《条例》专门对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程序予以明确,对于那些“失格”父母或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可撤销监护资格;同时也明确了“临时监护”这一制度,只要在临时监护期间,经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市民政局副局长沈敏表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涉及到各环节、各领域,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等,制定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特别保护。

(记者 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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