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包括“公正法治”“见义勇为”“和谐相处”“守望相助”“文明言行”“敬业守信”等内容,体现了广东法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的生动实践。

此次发布的九个典型案例中,既有交通事故现场肇事司机对伤者该不该救、未成年人在监护人无力抚养时监护权可不可变、案外人参与救火致死要不要赔、不诚信求职员工能不能辞等,也有支持业主加装电梯诉求、规范电子商务活动正常秩序、保障房屋赠与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近年来,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先后审结“中国民法典实施第一案”“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女童食用赠与芭蕉致死案”“侵害凉山消防烈士名誉权案”“人格权侵害禁令第一案”等一大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案件,旗帜鲜明惩治违法失德、褒扬正气、鞭挞丑恶,引导和促进全社会深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广东法院将继续以推进民法典正确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以更有力量、更有温度的司法裁判,促进社会大众养成规则意识、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典型案例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监护权: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与陈某金申请变更监护人案

吴某于2010年10月出生,2011年8月被收养。吴某为智力残疾三级,其养父母于2012年和2014年先后因病死亡,后由其养祖母陈某金作为监护人。除每月农村养老保险及每年村里股份分红外,陈某金无其他固定经济收入来源,且其年事已高并有疾病在身。吴某的外祖父母也年事已高亦无固定收入来源,均自愿放弃对吴某的监护权。自2018年起,陈某金多次向街道和区民政局申请转移监护权,将吴某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照料。为妥善做好吴某的后期监护,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向法院申请变更吴某的监护权为民政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监护人吴某为未成年人,且智力残疾三级。吴某的养父母均已去世,陈某金作为吴某的养祖母,年事已高并有疾病在身,经济状况不好。陈某金已无能力抚养吴某,自愿将吴某的监护权变更给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故陈某金已不适宜继续承担吴某的监护职责,而吴某的外祖父母同样不具备监护能力,均自愿放弃对吴某的监护权。因此,将吴某的监护人由陈某金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为吴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有利于吴某的健康成长。故判决自2021年7月23日起,吴某的监护人由陈某金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确保其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公职监护人制度。本案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相互联动,以判决形式确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为民政部门规范履行公职监护职责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推动完善以家庭、社会和国家为一体的多元监护体系,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 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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