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襄州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自制假药酒、假药丸向老年人售卖,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1年4月6日,被告人梁某及谭某、刘某等5人携带自制药丸和药酒,来到襄州区民发广场对面菜市场,分工引导老年人领取自制药酒、购买自制药丸。

梁某等人声称,药丸系用其祖传秘方配制,能治好风湿等疾病,并要求老人服药后要忌口,不能告诉家人,否则不能产生药效。5人先后以这种方法让3名老人购买药丸,并获利10000元。

之后,5人再次行骗时被受害老人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谭某、刘某等人被当场抓获,梁某于2021年8月16日被贵州警方抓获。

襄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自制假药酒、假药丸,谎称系祖传秘方配制,能治疗风湿等疾病,诱骗老年人购买,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谭某、刘某等人也已判刑。

(记者 张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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