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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记者张琬茜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开学期间各项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纳入开学业务工作范畴,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学校安全行动,做好学生宿舍、食堂、教室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风险防范,开展一次覆盖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全面排查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引起的强风暴雨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逐点落实观察哨点责任人和隐患排查整治措施。要加强校舍及校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把好水源和食品的“入口关”,坚决防范发生水、电、气和高空防护等方面的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对师生开学返校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对未及时返校的师生要逐人查实原因。要落实校园安防建设,确保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护学岗、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四个100%”达标。要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校车、教师或家属用车的校内行驶安全提醒及监管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上好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要根据学校特点和不同年级学生的认知能力,在开学后充分利用班会、橱窗、校园广播、微信网络、安全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师生深入开展防火、防灾、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内容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常识。要在开学初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学生身心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负面情绪和心理问题,联合家长落实监护责任,有针对性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尽快做好心理调适,适应新学期的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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