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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怿

陆上油气开发事关国家能源安全,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合法开工的前提,是关系陆上油气开发重大项目落地的关键因素之一。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油气导则),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行业新技术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高,为解决原2007版油气导则面临着与法律政策文件及导则体系的新要求不一致、对非常规油气开发项目指导不够等问题,形成了本版油气导则。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过程中强调整体性评价原则,主要对扩大适用范围、新增总则内容、明确工作程序要求、分类细化工程分析、完善环境要素评价内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监测等要求、规范环评图件和评价因子要求8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其中,考虑油气开发行业发展趋势和特征,将页岩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开发纳入。明确石油天然气勘探、滩海陆采油气田、海上油气田的陆岸终端、地面钻井开发煤层气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同时,按照油气开采流程,分类细化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要求。根据区块整体开发特征,按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分别提出井场、油气处理厂、内部集输管线等工程内容的分析要求。根据非常规油气开发特点,增加油气资源特征、工程内容、压裂液组分等分析内容。对于滚动开发区块项目,细化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技术要求。

并结合行业开发的生态环境影响特点和相关要素导则的制订,进一步完善环境要素评价的相关内容。明确区块环评按照场站和内部集输管线分别判断评价范围和等级,细化评价因子,明确预测与评价情景。补充并细化地下水评价要求,明确回注井的地下水评价等级、评价重点。细化生态评价重点,增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等相关分析内容。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要求,助力行业减污降碳。

上述负责人表示,油气导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上留有缓冲期。考虑到执行时间节点,近期拟开展环评的一些项目,应考虑按照新导则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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