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是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手段,反担保则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目的在于避免或降低担保人因提供担保而可能给自己带来财产损失的风险,增强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信心,促使担保的达成。近日,樊城区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提供担保和反担保而引起的商事纠纷。

2013年,某酒业公司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申请借款,相关各方协商确定由甲担保公司为某酒业公司提供担保,由乙担保公司为甲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乙担保公司为了排除风险,要求某酒业公司支付保证金,同时要求该公司股东木某等6人以个人持有的某酒业公司股权作质押并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随后,各方协商一致后分别签订了担保和反担保合同,银行也向某酒业公司发放了借款。

银行借款期限届满前,某酒业公司要求乙担保公司将其收取的保证金支付给银行用于偿还借款本息,或退还给某酒业公司。但乙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无法履行反担保责任,也无法如数归还保证金。

最终,甲担保公司在替某酒业公司向银行代偿部分借款本息后,依法通过仲裁程序,向某酒业公司追偿并要求乙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乙担保公司实质上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某酒业公司及6名股东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公司向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担保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后者返还保证金并协助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因股东股权被质押,某酒业公司对外融资和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而乙担保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也存在较大困难,若判决后进行强制执行,不仅耗费大量人力与时间,还可能会让乙担保公司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某酒业公司的诉求也无法实现。

综合考虑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双方企业负责人联系,帮助他们分析现状,建议他们换位思考,引导他们寻求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

经过反复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乙担保公司配合某酒业公司及木某等6人解除股权质押,并在一年内归还保证金。该案得到圆满解决,某酒业公司恢复正常经营。

(记者 张廉)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