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上的区别责令辞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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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3、2、适用的情形不同责令辞职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二是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
4、责令辞职实际上是组织上对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成员的一种组织处理。
5、由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需要免职,由“一府两院”“三长”提出免职案。
6、如果属于人代会选举的人员辞职或需要免职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免职案。
7、3、方式上的区别责令辞职是因犯较小责任的错误而给予的一种较体面的终止工作方式。
8、免职的行为主体是用人单位,受体是劳动者。
9、一般是在劳动者严重失职、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等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切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责令辞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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