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优惠政策有哪些?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是指在法定的结婚年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迟于法定年龄三年以上结婚者,为晚婚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者。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初育年龄是指妇女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年龄。晚育年龄为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各同时加上三年零九个月以上。

(一)晚婚奖励政策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奖励政策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小编提醒:现在已经没有晚婚晚育的奖励政策了。

晚婚晚育者怎样休产假?

晚婚晚育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

2015年12月27日下午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张*生表示,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取消了晚婚假。

2015年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生表示,新的人口计生法中删除了晚婚晚育假的相关鼓励条款。

原来的条文中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属于晚婚晚育。双方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基础上,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享受额外增加的假期天数。

这次草案将其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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