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记者8月10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9月1日起,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上调,按区域划分为两档,中心城区为2010元,新城区为1800元。

据介绍,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9月1日起,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中心城区2010元、新城区1800元。照此推算,2021年每月最低缴存额度,中心城区每月最少可上调26元,新城区每月最少可上调30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0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该中心有关人士表示,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按照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补缴。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各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记者 冷靖华)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