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惠阳区楼市正式实施限购政策,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昨天,惠州住建局、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强住房预售和房价备案管理、严查购地、购房资金来源、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政策、严格执行限售政策以及重点片区限购、提升住房保障覆盖面等多方面对惠州楼市进行进一步的调控,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八个措施对惠州楼市进一步调控

《通知》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推出八条措施对惠州楼市进一步调控。

其中,在土地市场方面,建立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竞品质”等出让方式。在新房预售方面,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和价格备案管理。稳定商品住房供应,商品房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商品房项目分期申请价格备案的,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申请的,每批次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对高价楼盘价格进行评估,半年内成交平均折扣率低于9.5折的,对未推售房源备案价格进行调降,坚决防止价格虚高扰乱市场预期。

同时,严查购地资金来源和购房资金来源。严格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加强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政策,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

此外,《通知》还要求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另外,《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配建公建设施;稳步提升住房保障覆盖面;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炒买炒卖、价外加价、发布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行为,加大对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利用虚假统计数据炒作、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信息的惩治力度。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停止其市场准入资格。

《通知》表示,要强化联动调控机制。每月调度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分析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和用好政策工具箱。全面压实属地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建立县(区)房地产调控考核机制,确保“一城一策”“一县(区)一策”落实到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重点关注:

取得不动产来源为非购买的不受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惠州市住建局对《通知》条文的说明,《通知》第四条“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中的“重点片区”,是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区。这也意味着,大亚湾和惠阳正式实施限购。

同时,《通知》也提出,2021年8月9日零时前,重点片区内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进行合同网签,但可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现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在限制范围内。《通知》重申新购住房3年限售规定,全市范围内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取得不动产来源为非购买的(包括新建、继承、受赠、析产、变更、换证等),不受限制。“转让”是指通过买卖、赠予、交换方式进行转让的行为。通过法院裁定过户、离婚析产、继承、作价入股、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受限制。

(记者 蒋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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