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进行科学论证并加以反复试验,数字技术进步的成果就能和普惠金融良好结合,从而构筑一个有利于农村农业、贫困群体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金融生态系统。”

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指出,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有助于那些长期游离在正规金融系统之外的群体获得有效的金融支持,可谓意义重大。

我国推进普惠金融初见成效

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当下我国普惠金融制度建设已取得一定成绩。具体反映在:

一、金融服务便利性显著提升

银行账户和银行卡的金融服务普及性与物理可得性,使得普罗大众能够享受传统金融服务。根据《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指标2017-2018》和《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9》的数据,近年来,我国人均银行账户数与人均信用卡数不断攀升。截至2019年6月,我国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已高达99.20%,几乎每个公民都能够享受基础金融服务。此外,代表金融服务物理可得性的每万人的POS机拥有量和ATM拥有量也在不断提升。

二、新型支付方式与非银支付业务大幅提升

银行业务和服务的普及提升了银行卡服务的活跃度,银行卡人均交易笔数自2016年出现大幅提高。此外,银行卡活跃使用账户的比例也在不断升高。2018年末,我国银行卡活跃使用账户比例达88.64%。

普惠金融的推广和建设,极大地促进了非现金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业务的发展。2018年,我国非现金支付业务笔数达2203.12亿笔,同比增长36.94%;我国移动支付业务笔数达605.31亿笔,同比增长61.19%。除了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受到新型支付方式的极大冲击外,支付宝、微信等非银行支付机构也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2016年起,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网络支付业务笔数以超过70%的年均增长率大幅增加,2018年达5306.10笔,而同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理网上支付业务仅570.13笔。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网络支付的金额也以超过40%的年均增长率上升,2018年,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网络支付金额已达208.07亿元。

三、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不断普及

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由于收入低、居民信息收集困难等原因成为现代金融服务的盲区和洼地。自《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提出后,农村地区累计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数量和银行发卡量不断上升。伴随着全国行政村基础金融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居民们,逐渐能享受基础金融服务带来的好处。除此之外,移动端的支付方式也在农村地区普及开来。农村地区手机银行支付业务的笔数、金额和手机银行的开通数都在稳步上升。不论是基础金融服务还是新式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程度都在逐渐提高。

四、传统弱势群体资金支持力度加大

除了为所有群体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普惠金融对于重点扶持对象的资金支持力度也在加大。资料显示,普惠领域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自2016年起稳步上升,2018年已经达到7.99万亿元;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从2016年的4.41亿元上升到了2018年的5.06亿元。此外,随着近年来消费金融业务的提出与推广,消费信贷业务在不断扩张,数字金融工具的创新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个人消费贷款总额的增加。2016年我国人均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1.81万元,2018年这一数字提高到了2.71万元。另外,创业人群、学生群体和贫困人口也是推进普惠金融的重要受益对象。为创业者提供的创业担保、为学生群体提供的助学贷款以及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提供的贷款余额都在不断上升。尤其是对贫困人口,普惠金融的扶持力度最大。仅2018年普惠金融为有记录贫困人口提供的贷款总额就接近4000亿元,极大地支持了国家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攻坚战胜利的战略目标。

部分伪普惠金融

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2000年后,互联网技术突破不断推动金融创新,网络和移动终端的普及使得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信贷平台拍拍贷成立。2014年,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出台政策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P2P进入高峰期。众所周知,P2P互联网平台不仅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基础也是普惠金融的网络载体。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投机炒作高涨,不少违规不法P2P网贷公司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违规借贷等活动,还有平台出现资金去向不明,甚至“跑路”现象,这不仅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也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对于正规普惠金融而言,来自违规不法P2P企业为代表的伪普惠金融的冲击主要体现在:

一、劣质平台驱逐优质平台

随着一批P2P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违约,甚至跑路等问题,政府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日趋向严。2017年7月6日,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对互联网平台和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这标志着国家整治P2P市场乱象的开始。2017年后,我国P2P新增平台不断减少。2018年7月后,我国基本上没有新增P2P平台。资料显示,在国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后,在P2P平台上的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出现大幅下降。平台成交金额也伴随着用户活跃度的降低而大幅下滑,互联网平台的资金流入也是持续为负。问题平台不断浮出水面,投资人、借贷者对市场充满了恐慌和不信任,对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使用频次和金额不断下降,这也使得一大批立志于普惠金融事业的企业和个人踟蹰不前,极大干扰了普惠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市场流动性显著下降

互联网平台普惠金融的本质,为借贷方有效获得所需资金支持,同时实现出资方的合理诉求。然而在现实中,不少小额借贷公司为了追逐高收益而不计风险,一方面,资金用途并没有完全用于资助小微企业与弱势群体,而是投给了关联方的高风险项目;另一方面,同平台公司未尽到对借款人的尽职调查,导致资金出借给并不急需的借贷人或者没有偿还能力的借贷者,结果形成坏账。当出现短期资金紧张时,缺乏风控管理的P2P平台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变成“庞氏骗局”。一旦平台资金链断裂,互金公司破产潮就在所难免了,并对实体经济以及金融市场造成严重的负面冲击。

三、打击市场信心,造成谈“普惠金融”色变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接连“爆雷”,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和普通群众的投资热情。恐慌情绪会传染到其他金融领域,影响普惠金融的建设和发展。资金需求者对于互联网平台、资金价格的心理预期也会发生改变,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交易陷于停滞。此外,P2P、假众筹等伪普惠金融还使投资者和普通群众对于金融创新的不信任情绪增加。数字金融创新和新型普惠金融模式获得的资金支持减少,从而使得这些真正的普惠金融公司、金融创新公司的发展受到阻碍。

总体来看,只要准确引导、严格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是对的。普惠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从资金流向来看,P2P平台是普惠金融的有力推手,消费贷、小微企业贷、供应链金融是资金流向的主要对象。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严格监管不仅是保护投资者、借贷者个人及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普惠金融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保护是整顿市场和加强监管的主要目的,监管绝不是遏制金融创新和投资者的积极性。

鼓励数字普惠金融创新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在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推广上已取得了较大进步,普惠金融正逐渐服务于被传统金融系统排斥在外的弱势群体。尽管以违规不法P2P为代表的伪普惠金融严重影响了普惠金融的声誉,但是,不能因为部分P2P的劣迹或失败就质疑甚至反对普惠金融的发展。只要相关的监管和配套法律法规及时跟上,市场秩序就能得到维护,不法互联网金融就没有生存的土壤。

当前还有一个新的现象值得关注,那就是数字科技正在加速助力金融创新和普惠金融建设。例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通过建立白名单制度、开展龙头企业试点、引入金融科技平台建立信用体系,使处于供应链上的资信良好企业能够凭借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缓解资金压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则携手大道金服,创新“提放保”产品重构抵押贷款流程,解决了过往小微企业续贷时“过桥贵、融资慢、易断桥”的问题。建设银行则依托科技力量,深化小微信贷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实现“互联网进件+大数据风控+自动化审批+提还款全线上化”,7×24小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除了传统金融机构外,新兴数字金融机构也在不断为普惠金融事业添砖加瓦。东方微银引入大数据技术,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破解小微企业抵押担保困难的问题。微众银行涵盖上万台PC服务器集群和上百个关键系统,利用互联网科技为广大客户提供7×24小时服务。北汽财务公司利用金融科技建立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模型,为广大中小微经销商量身制定了准入门槛低、覆盖度高、产品设计合理的“金融超市”。

因此,不论是推进传统的普惠金融还是发展数字化普惠金融,都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尤其是在2020年中国和世界都饱受了新冠疫情的冲击,大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正在经历破茧重生的过程,而发展地摊经济、实现脱贫目标、帮助弱势群体这些都在呼唤普惠经济。针对前期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批不法违规P2P公司的整治也是大快人心。市场需要法律和规则,但是也需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切不可矫枉过正,打击创新和创业者的积极性。我们相信只要进行科学论证并加以反复试验,数字技术进步的成果就能和普惠金融良好结合,从而构筑一个有利于农村农业、贫困群体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金融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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