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一纸诉状将大型连锁餐饮企业真功夫诉至上海二中院,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并索赔2.1亿元,并在媒体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

近年来,随着权利主体权利意识的提升,关于知识产权、商标权等方面的纠纷数量也在增长,但多名法律工作者表示,2.1亿元的索赔对于肖像权侵权而言算得上是巨额数字。“形似李小龙的真功夫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成为此次纠纷争议的焦点。

“国民快餐”被诉“天价索赔”

李小龙女儿李香凝担任法人代表的Bruce Lee 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将连锁餐饮巨头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至上海二中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并索赔2.1亿元、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

此次李小龙公司诉讼材料中的核心内容,也是三组分别启用于2004年和2016年的真功夫商标人物形象与李小龙本人在电影荧幕形象的对比图。图片人物在外观、造型等方面均存在相似之处,但2016年的商标人物形象的五官并不清晰。对此,真功夫方面则表示“我们没有侵权,不会寻求庭外和解,也没有更换商标品牌的计划。”

目前,真功夫在全国约有600家门店,年营业额超过百亿元,“真功夫餐饮”估值已达到16亿元。12月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受理通知书称将正式受理此案,一场官司即将打响。

双方商标侵权问题早有交锋

在这次被诉的三家企业中,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真功夫商标的所有权人,广州真功夫、上海真功夫则是真功夫商标的个别被授权人,获得普通授权。“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经国家商标总局严格审查后授权,合法使用的。”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

实际上,针对商标问题,李香凝与真功夫之间早有交锋。2010年起,李香凝已经陆续将其父亲的影片及商标的所有权购买回来。彼时,李香凝就已通过媒体意图状告真功夫侵权,但当时双方并未启动司法程序。

根据其他媒体公开报道,随后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真功夫系列商标时,李香凝曾提出过异议,但最终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多数商标还是得以通过审核、获得注册。

国家商标局网站显示,真功夫公司在2005年、2006年和2012年已经多次把本案诉争的形象注册成商标。2016年,真功夫发布新品牌形象并更换LOGO设计,将其变成一个“展示中国功夫的男性”。

卡通形象是否侵权成争议焦点

而根据《商标法》第45条,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无效,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提出。

既然真功夫包含形似李小龙形象的注册商标已经审批通过,且已超过5年时限,李小龙公司有胜算吗?

“真功夫的卡通形象是否对李小龙肖像权构成侵权也是此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北京知识产权律师董世连说。商标纠纷属于行政纠纷范畴,而肖像权侵权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也就是说,即使商标合法,但如果其中的人物形象确实构成侵犯肖像权,含有侵权人物形象的商标也不能继续使用。”

然而,肖像权是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作为李小龙的直系亲属,李香凝有权对其肖像权提起诉讼代为主张。而李小龙公司作为起诉主体,主体是否适格,公司是否拥有其他权利基础,这个需要根据案件证据确定。”董世连说,这也使得案件存在较大争议。

“随着各权利主体权利意识的提升,近几年关于知识产权、商标权等的纠纷屡见不鲜。”对此董世连建议,公司在商标注册之初就应采用原创设计。如果使用授权元素则应签署详细的使用协议,防止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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