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政府出台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七条措施,市监局配套出台了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19-2021年),按照计划——

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日常生活中,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很多散装,销售运输过程中的卫生等相关问题影响食品安全,7月1日起这些问题将有望得到解决。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下个月将要求所有小作坊产品实行包装销售,以进一步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那么如何定义小作坊?包装有什么具体要求?记者采访了市市场监管局食生科相关工作人员。

政策依据和背景

对小作坊进行严格管理,有哪些具体的上位法作为依据?食生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17年,福建省颁布《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生产条件核准、生产品种、生产过程、出厂检验、产品标签标注等作出规定,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有法可依。

2018年,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的条件、程序、时限、延续、变更以及核准证的内容、编号等,与《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配套实施,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有章可循。

按照省政府《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小作坊产品实行目录管理,由设区市政府批准发布。去年,市政府出台治理“餐桌污染”工作七条措施,涉及小作坊产品完善目录、统一规范、包装销售、质量提升和集中区试点等五个方面内容,为补齐食品安全监管短板提供有力支撑。

“这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战略任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势在必行,也体现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保障食品安全的决心。”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什么是小作坊?

食生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不包括食品现场制售)的生产者。

“所以以此为依据,明确小作坊的几点要素:一是生产加工场所固定、独立;二是产品属于当地传统、低风险食品;三是从业人员少、规模小;四是与食品现场制售有所区分;五是生产条件简单。”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经市政府批准,市市场监管局在2月19日正式发布新版小作坊产品目录。新目录共收录全市16类31种62个传统、低风险食品,高风险食品品种[如“西式糕点(面包、蛋糕)”“太妃糖”等]不列入目录。编制目录时,充分考虑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实际状况和传统地方特色食品的发展需要,切实把传统、低风险食品纳入目录范围。《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即食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列入目录。

同时,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目录产品品种、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品标准和检验项目的论证,并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对个别食品有特定地域要求的,对实施区域进行必要的限制。

如何统一包装?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在食品的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核准证书编号。

结合“七条措施”要求,明确全市小作坊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要求,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并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小作坊食品实行包装销售,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和食用无食品标识的小作坊食品。

根据“七条措施”要求,各县(市、区)将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通过发证检验费用由所在地财政出资等方式,促使小作坊改进卫生条件、安装监控视频等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此外,我市还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划出一块区域开设小作坊生产加工集中区,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小作坊品牌。目前,福安市正在培育以穆阳线面为代表的小作坊产品集中加工区试点,福鼎市正在培育以福鼎小吃为代表的小作坊优秀管理单位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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